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食品安全和与食品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对于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或吊销证照;对于无视食品安全,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进行坚决的打击,该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决不能姑息。
(二)落实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明确海淀区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街、乡(镇)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则。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外来人口等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区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依据市食品安全评估结果、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监督举报情况,对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追究监管(管理)责任。
五、近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评估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估制度。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的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况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各有关部门应当运用评估成果确定管理重点,对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出建议,加强监督和执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二)深入实施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食品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