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4〕62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2005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5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海淀区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全区将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巩固现行财政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预算编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预算更加透明、规范、有约束力。2005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留有机动。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凡与区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都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为综合预算,要全面反映本单位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全部收入、支出情况,将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做到不重不漏,以便于政府统筹安排财力,增强政府整合调控能力。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形式和基本要求。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编制支出预算,合理确定预算支出范围、支出规模,要严格控制并压缩会议、差旅、出国、考察、评奖、人员经费中单位自定政策部分等项支出。要在确保社会保障、政权正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存量,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广泛筹集资金,集中财力保证全区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