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村分别组建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组织乡(镇)、村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北京市、海淀区的相关文件,全面领会文件精神。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实施方案,村按照乡(镇)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4、召开社代会。乡(镇)、村要分别召开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形成决议。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8月16日至9月17日)
1、按照乡(镇)的实施方案和村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2、将各村应承包土地面积,确权到人的平均面积、土地流转情况、预期的土地收益情况等相关内容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1、乡(镇)、村分别对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召开全区总结大会。
五、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乡(镇)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村实施细则,必须符合《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要求和当地实际,要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三)区农经站要加强对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根据我区农村实际编制相关的业务指导文件。
(四)各乡(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员名单7月20日前、乡(镇)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农林委农经科(联系人:曹建平、王艳玲 82510545 8261297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