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海政发〔2004〕74号)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稳定完善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必要性
我区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根据人均土地面积少、城市化进程快、土地关系不稳定等实际情况,延续了第一轮的承包办法,适当延长了土地承包期,形成了以集体统一经营为主的承包经营模式。从实践看,这种模式符合我区的实际,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全区基本没有出现因为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的问题。
但是,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没有给集体统一经营以法律地位,使得我区现有的承包经营形式不符合承包法的法理;同时,由于土地没有确权、流转不规范、集体经营土地较多和个别村土地出租收益管理失控等原因,使农民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了农村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在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环境下,要深入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中央、市委文件精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在稳定现有承包经营模式的基础上,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和收益权。
二、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认真落实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紧急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27号),做到全面确权、积极流转、确保收益。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