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政发〔2004〕5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和北京市编办《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函》(京编办行〔2004〕63号),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简称海淀园综合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办公室(简称海淀园规划建设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办公室(简称海淀园招商服务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现对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1、负责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海淀园的基本建设。
2、负责本园区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等管理工作。
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登记、认定、复核等管理工作。
4、受理投诉工作。
5、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
6、负责与专业园、产业基地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7、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划入原“数字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派驻园区机构承担的职责:
1、负责对园区内新技术企业在“数字园区”网上办公进行管理以及园区网上办公的规划、协调及系统的拓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