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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5、协调、请示落实。需要有关单位协调办理或需请示领导解决的问题,能主动协调和请示、汇报,不积压、不拖延、不推不靠。

  6、答复落实。认真按要求的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当面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并签署意见。

  (二)先进单位标准

  1、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办理工作有规章制度或办法,并注意不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

  2、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于难以解决的、比较重大的问题,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协调办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向代表、委员当面解答。

  3、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提案办理有序,积极、主动,无积压、无差错、无丢失、无反复现象,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

  4、认真负责,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全部是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普遍满意并予以签字。

  5、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工作的信息。

  (三)优秀承办件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有调查研究,有解决办理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步骤。建议、提案的办理讲求实效,起到了推动政府工作的作用。

  3、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能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4、办理报告事实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

  5、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按规定格式打印办理报告(承办单位印章、主管领导签发、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和代表、委员意见俱全),并按要求报送。

  (四)先进个人标准

  1、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实事求是、成绩突出。

  3、承办建议、提案较多,并能开动脑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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