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由乡镇林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及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普查方案进行。区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普查情况和一些重点区域进行核查,解决普查中遗留的技术难点和疑点问题。
各乡(镇)要将普查工作列入林业工作重点,保证人员、资金和措施三到位,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层层确定责任人,把好技术关。做到普查数据准确,资料翔实,为今后的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要积极筹资,保证经费,按照自筹为主的原则,保证这次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区将视情况给予各乡镇以适当补助。
四、普查范围
各乡(镇)所辖区域的所有林地、绿地及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等。调查的重点是林业重点保护区域、有害生物已发生区域。
五、普查对象
(一)所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从国(境)外和1980年以后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传入的危害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
(二)本土有害生物。包括林业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
六、普查内容
(一)寄主植物普查。有害生物危害的植物种类(包括乔木、灌木、花卉及其它植被),原则上要查到种。寄主植物种类大于20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20种,并注明中文名和拉丁学名。
(二)普查对象分布地点统计。发生地点超过区行政区域1/3以上的乡(镇),统计区级名称。发生地点等于或小于区行政区域1/3的乡镇,统计乡镇级名称(报送材料时,包括乡镇级名称及所隶属的县级名称)。
(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统计。出现有害生物的各类林地及树木,均应记入统计面积。危害经济林(果园)、苗圃、花圃、温室等种苗繁殖基地的,以危害寄主植物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危害其它林地的,以林业小班为单元计算发生面积。
七、普查方法
(一)普查前期准备。收集普查范围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林业生产情况,了解掌握辖区内木材加工厂、贮木场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