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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调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必须以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为主体,抽调业务精、责人心强的人员,根据本辖区的工作量,组成一支专业调查队伍,保持调查人员的稳定,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实地调查。

  三、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确保调查精度在规定范围内

  此次调查采用基于“3S”技术的先进手段,各乡(镇)必须配备笔记本电脑(40G、256MB以上配置)、PDA(数据采集器)、GPS、U盘等设备及相关软件,标本盒、放大镜、胸径尺等调查工具。本调查利用航片进行图班勾绘,现场利用GPS定位,进行小班调绘;用PDA对所有小班实测各种调查因子并全部输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另外,对病虫害进行调查取样、采集标本、汇总图表,保留照片、图像资料等。

  四、强化调查质量,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可靠,按时提交成果

  森林资源调查涉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乡(镇)政府应做好土地、规划、农服中心等部门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结合乡域规划、基本农田调查,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数据详实可靠,做好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工作。

  本调查分为外业调查、内业汇总两部分。外业调查要求必须实地进行,做到“实查、实测、实记”;内业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认真汇总,按时完成调查报告,保质保量提交调查成果。

  附件:
  1、海淀区“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
  2、海淀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精神和《北京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技术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依据

  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规定和北京市林业局京林发(办)[2003]11号《关于组织开展“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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