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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区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区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4〕46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淀区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海淀区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九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车公庄子站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5%,玉泉路子站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51%以上,进一步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工作重点: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严格控制建设、拆迁、市政、绿化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各种排放源稳定达标;完成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查油质和汽车尾气;开展茶、浴炉及大灶燃煤污染反弹的专项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重点地区环境监管整治力度,保证车公庄和玉泉路两个子站的正常运行。以上两个子站周边有近25家工地,尤其是首体南路和施工工地,对车公庄子站带来较重影响,形势严峻,不容乐观。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对子站周边主要交通干道进行不间断洒水压尘。重点地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消灭裸露地面,研究改善环境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展开对子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建筑、拆迁、市政工地进行24小时严格控制,确保车公庄子站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5%,玉泉路子站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51%以上。

  (二)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保证全区所有工地环保达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促进企业自律,自觉落实控制扬尘的各项措施。区城管监察大队要强化对各类工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提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区建委、市政管委、国土房管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园林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治扬尘工作的管理力度,督促工地持续环保达标。各街道、乡(镇)要配合职能部门强化对辖区工地的监督检查。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力度。要加强对道路扬尘的控制,除增加洒水压尘面积与机扫面积外,重点是严格控制道路遗撒,减少施工工地扬尘对道路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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