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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强统计规划工作。各级计生部门应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反馈,确保工作数据与信息交换的及时与准确。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全面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运行的管理及维护制度,加大对信息的补录工作,加强对人口发展状况的预测。努力探索信息交流工作向社区居委会的下移,增强信息引导服务的力度。

  (二)明确社区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基本框架,建立起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新型关系,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同时探索在新建物业小区试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三)继续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计划生育全面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的前提下,不断巩固计生管理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计生管理网底建设,完善管理和考评机制,努力形成“区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四)进一步构建对流动人口实行“四同”管理格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综合治理,通过出租房屋管理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与服务。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光盘,将服务融入管理。通过组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十佳单位”的评选,激发各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五)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继续深入。进一步做好外网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扩大生殖健康知识的传播。开发与行政征收、计划生育奖励发放有关的办公软件,不断充实内网OA办公系统。

  (六)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继续开展对育龄妇女的妇科病普查,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增加技术服务的项目,完成对生殖道感染干预项目工作。进一步拓宽药具供应渠道,提高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探索开展艾滋病预防等知识的科普工作。

  (七)积极发挥基层协会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强化基层协会建设。继续拓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工程,组织“性健康导向”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教学课程示范光盘的制作。通过组织活动、提供服务、承担项目等使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保障计生经费投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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