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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政发〔2004〕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一月二日

  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4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着“行政管理法制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宣传教育立体化、优质服务社会化”的宗旨,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优质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各级领导要加强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从园区战略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有针对的开展工作调研,认真研究并努力妥善解决本部门和本地区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并落实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党建、精神文明、社区建设工作中。继续推进综合治理,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城乡管理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各综合治理部门要自觉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履行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并着手解决一至两个相关政策衔接与配套问题。

  应继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努力建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体系。在本区已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及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开展人户分离人员的交流,严格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与考核,并探索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向统计管理。在对本区农村城市化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新建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经验、整合地区资源实现优质服务工作下移等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提升经验,加快在全区推广。继续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精简,理顺社区计生工作关系,整合地区资源,引导城市社区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努力完成好争创“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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