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安排的通知
(海政发〔2004〕2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自1999年10月1日起,我区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即在每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之前,安排法律知识学习。四年来,已经完成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及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知识讲座20多期,收到良好效果。
为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区政府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加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
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