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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海政发〔2006〕9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各种困难。

  2.统筹兼顾,覆盖城乡。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制度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3.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4.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要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5.法制保障,依法维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履行好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规范法律援助办事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矛盾纠纷,起到“预警器”和“灭火器”的积极作用,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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