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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3.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的私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安装的行驶记录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强化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一是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应建立驾驶人资质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录用。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备案;二是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一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特别是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除进行严格的驾驶资格审核外,还要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办理驾驶本市机动车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三是对录用后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四是掌握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八)大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辖区大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各校确定一名主管安全保卫的副校长主抓交通安全工作,并确定责任部门和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向区教委系统、高校系统安办备案;认真落实各项学生班车管理制度;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接受教委、高校系统安办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要加大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所属教职员工、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每年本市道路安全宣传日,按照市、区部署,结合学生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结合学生不同年龄特点以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定内容;小学校按照规定落实小黄帽路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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