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系统、单位内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制订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本系统交通安全形势,及时通报所属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交通死亡事故不超标;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系统行政职能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加强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4.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树立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5.负责落实本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费及奖励奖金。
(四)行政村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在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村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乡镇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上墙公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委员会全员会,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建立所属机动车(含农、拖、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信息档案;与村民、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3.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安全活动室、文化广场、有线广播等媒介,通过播放事故录像、发放宣传材料、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外来人员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4.督促村民及时办理驾驶人年审、车辆登记、年检以及报废等车务手续。督促村民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村民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通过告知栏进行曝光。
5.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民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区综治办:督促检查区属及驻区单位加强社会治综合治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2.公安海淀分局:对于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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