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3.结合本市道路安全宣传日(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按照市、区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日活动纳入年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二是对所属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交通安全横幅、摆放交通安全展板、挂图以及播放事故录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三是对车辆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所属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的测试,并重点加强对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五是对单位内部各项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4.定期组织本辖区单位,围绕市、区交通安全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动员单位职工、社会群众、社区居民,维护交通秩序及重大活动勤务路线周边秩序,参与乱点、堵点、事故黑点治理,适时动员社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5.对辖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单位,要作为工作重点,每季度走访率要达到100%,并建立走访档案;要强化对辖区私人大客车、学生班车、大货车等重点车型的管理,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每月对车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要进行专项教育检查,并按照要求充实监管档案内容,监管率要达到100%。

  6.组织由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管辖片组长及交通安全积极分子参与的检查考核组,严格执行市、区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年终适时对辖区社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安办。

  7.认真做好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对交通安全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

  (三)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按照市、区政府、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由系统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