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海淀区政府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与交通支队等相关部门研究、分析、解决全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交通安全情况,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防范责任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单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事故,力争不超标。
3.加强对街道、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街道、系统安办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及各时期工作落实情况。
4.组织对各级交通安全管理干部指导、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交通法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培养典型,总结推广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条块结合,形成交通安全整体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5.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和系统及驻区各社会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6.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驻区广大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7.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区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8.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街道、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根据市、区政府及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项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围绕全年中心工作和季节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与辖区单位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
2.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要求辖区单位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并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规范机制;各乡镇、街道安办要于每年4月、7月、10月25日之前,分析、通报本辖区上一个季度交通安全情况,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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