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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项目执行结束,行政职能部门要组织科研、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专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方案。区公共委要对所监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五、部门职责

  区政府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组织决策者,负责决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流程和实施范围,审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细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预算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案。

  区编委、公共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及相关区行政职能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研,密切合作,切实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开展。

  区编委要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区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办法,调整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区公共委的职能设置,并相应的修订“三定”方案。

  相关区行政职能部门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进行调研,测算服务成本,明确服务标准,规划服务总量,细化购买流程,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分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查批准;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主体,要根据本办法和相应的细则,统筹辖区资源,编制年度预算,制定购买方案,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政府所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提出拨款意见,评价资金使用效益。

  区公共委要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的研究拟订工作;要统筹所监管的公共服务资源,提出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查批准;要组织协调所监管的事业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公共服务,并随时接受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要对所监管的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要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流程,确定区公共委所监管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方式和资金安排办法;要按照区域发展的重点和需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核定方式,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要督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区审计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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