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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工商海淀分局

  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采购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二)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三)区安监局、工商海淀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1.参与区联合检查组检查工作以及指挥部联合办公,汇总上报各类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四)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2月11日至16日组织对街道、乡镇进行检查,重点是春节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看护力量部署情况、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检查安排及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上旬,以宣传五环路内禁放为重点

  一是对全区八类禁放地区重新摸排,重新梳理。二是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向社区居民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强调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围绕限时间、限区域等内容编写宣传提纲或标语,在单位内部进行张贴,宣传限放法规,教育内部工作人员元旦期间不得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四是要以限地点、限品种、限行为为重点,教育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二)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底,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重点

  一是社区民警组织居(家)委会及社会力量广泛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查证对私自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二是巡逻民警在巡逻中要加大盘查力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三是交通支队在工作中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盘查工作,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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