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动员基层组织携带灭火器材、救援器材,深入街道、社区、胡同,随时处置险情,对发生的火情立即进行扑救。
4.加强停车场安全。组织辖区内停车场做好停车场看护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予以扑灭。
(十一)区农林委
1.组织、协调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单位、职能部门、社区及居(家)委会按照春节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单位、地区周边以及平房区进行看护和检查,会同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分散在各辖区内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隐患部位进行逐一落实排查,确定专门看护力量。
2.组织各乡镇在社区内以板报、横幅、信件、专刊、人性化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限放法规,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先期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劈柴和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3.动员基层组织携带灭火器材、救援器材,深入乡镇、社区、胡同,随时处置险情,对发生的火情立即进行扑救。
(十二)区环卫中心
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十三)区建委
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十四)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大型连锁企业进入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十五)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十六)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
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区财政局
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十八)市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九)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
《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社情民意。
(二十)区质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