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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烟花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傅首清任担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张泽根、区安监局局长李四友、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于连伟任副主任。同时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成立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海淀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街道、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节期间燃放秩序检查工作。

  (二)区烟花办

  制定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对全区461个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276处隐患部位重新核对和看护排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春节期间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持与市烟花办指挥部通信畅通。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四)公安海淀分局

  1.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开展工作,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配合居(家)委会、单位内保、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宣传《管理规定》,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要在五环路内、外地区配合街道、乡镇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堆放的杂物及可燃物品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2.在重点日启动一级巡控方案,组织警力3500人,警车370辆、740个灭火器(每辆巡逻车配备2个灭火器),在全区各重点道路沿线、重点单位周边以及街头、社区、单位一线地区,特别是461个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周边进行巡逻,加强宣传和引导,维护燃放秩序。

  3.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管理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非法燃放、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4.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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