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答复落实。认真按要求的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当面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并签署意见。
(二)先进单位标准
1.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办理工作有规章制度或办法,并注意不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
2.切实加强领导,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于难以解决的、比较重大的问题,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协调办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向代表、委员当面解答。
3.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提案办理有序,积极、主动,无积压、无差错、无丢失、无反复现象,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
4.认真负责,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全部是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普遍满意并予以签字。
5.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工作的信息。
(三)优秀承办件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有调查研究,有解决办理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步骤。建议、提案的办理讲求实效,起到了推动政府工作的作用。
3.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能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4.办理报告事实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
5.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按规定格式打印办理报告(承办单位印章、主管领导签发、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和代表、委员意见俱全),并按要求报送。
(四)先进个人标准
1.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实事求是、成绩突出。
3.承办建议、提案较多,并能开动脑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尊重代表、委员,虚心听取意见,主动上门与代表、委员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做好当面答复工作,代表、委员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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