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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区政府特约监察工作的意见

  (四)继续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城市拆迁,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企业改制,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城市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工作的监督评议。促进政府部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针对“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紧密结合海淀实际,促进制度落实,规范工作流程,为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民心热线,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积极做好监督评议工作。

  (六)参与对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工程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确保我区奥运场馆工程成为优质、高效、廉洁、透明的“阳光工程”。

  (七)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为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言献策。

  三、主要工作方式

  (一)积极深入各政府部门、窗口单位、服务大厅,采取暗访、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向企业、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网上在线调查等形式,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评议。

  (二)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检查活动,并通过海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风行风热线了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参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考核。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特约监察员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提出,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四)根据需要适时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行政监察、行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与特约监察员进行联系,主动汇报工作、介绍情况,为特约监察员工作提供支持。认真听取特约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评议,确保特约监察工作的落实。

  (二)特约监察员要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坚持原则,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一些高质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特约监察员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特约监察员根据分工,每月至少检查一个责任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明查暗访调查表》;各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组长主持汇总本季度工作情况,形成《季度工作会议纪要》,并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季度工作会议纪要》送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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