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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促进企业节能改造

  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企业的监管,2010年工业领域万元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5%以上。

  主要任务:

  (8)严格执行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对工业行业的节能监测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扩大到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推进实施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9)以区域内供热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燃煤和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动态数据库,确定燃煤监控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试点。组织试点小区开展供热系统计量试行。(组织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10)贯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区内用能单位(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公建、饭店)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分类摸底调查,做好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69家)用能单位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重点做好耗能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4家)重点耗能企业用能计量工作。对被检查单位使用能源和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树立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单位:区质监局)

  (11)加强对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电能表等首检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国家级、市级对上述“四表”制作单位开展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在用燃气表的首检工作力度。(组织单位:区质监局)

  (12)收集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经北京市统计局评估反馈的季度数据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单位:区统计局)

  4.抓好公建节能

  工作目标:

  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实现比“十五”期末下降25%以上。

  主要任务:

  (13)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严格验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建筑“平改坡”工程,推出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制定区域综合节能方案和各建筑物节能方案,掌握我区公建能耗现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行新机制。(组织单位:区建委)

  (14)严控源头能耗增长,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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