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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五”时期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1.深化政府机构节能

  工作目标:

  到2010年政府机关实现单位面积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3%以上。

  主要内容:

  (1)以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为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政府机关能耗调查,提出节能措施。研究制订政府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加强定额考核管理。(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处)

  (2)转发财政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在招标采购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成本目录中的产品。(组织单位:区财政局)

  2.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0%。

  主要任务:

  (3)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到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0%,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成为主导产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物耗、低附加值企业,逐步将海淀园打造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组织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4)根据国家、北京市煤炭经营规划的总体要求,既要保障全区煤炭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又要提高企业素质和规模,按照“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大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和型煤加工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形成良性发展,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全面提高优质能源比重,逐步采用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开展天然气高效利用工程示范。完成中心城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全区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组织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6)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地热资源,推广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优质清洁能源技术和产品。(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7)根据北京市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和《海淀区“十一五”时期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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