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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医协职业培训学校增设“公共营养师(三级)”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医协职业培训学校增设“公共营养师(三级)”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237号)
广州市医协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申请增设培训项目的《申请书》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本局同意你校增设以下培训项目:公共营养师(三级)、育婴师(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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