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变更董事会、法人代表及校长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967号)
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学校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校长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原法定代表人毕志彰变更为黄飞腾;原董事会成员毕志彰、黄飞腾、蔡永盛、何锦标、李腾波,变更为现董事会成员黄飞腾、毕志彰、蔡永盛、温韶乐、李腾波;原校长何锦标变更为温韶乐;其他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