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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883号)


广州市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7月10日《关于广州市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添加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你校增设以下培训项目:按摩师(五、四、三级)、保健刮痧师(五、四、三级)、营养配餐员(五、四、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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