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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877号)


庞朝晖:
  你提出的《关于申办“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设立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庞朝晖;办学地址:广州市黄石西路654号三层;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三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四、三级)、汽车营销员(四、三级)、汽车配件销售员(五、四、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到广州市民政局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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