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锐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866号)
黎爱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新锐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和负责人均为黎爱文;办学地址:广州市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3、4楼;培训项目:化学检验工(五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公共区域保洁员(五、四级)、消毒员(五级)、锅炉水质化验工(五级)。
请按有关规定到广州市民政局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新锐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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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锐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3、4楼
| 黄雪芳、黎爱文、黄敏、涂稚庄、吴敏清
| 黎爱文
| 黎爱文
| 化学检验工(五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公共区域保洁员(五、四级)、消毒员(五级)、锅炉水质化验工(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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