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培训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840号)
广州市自然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你单位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一、广州市自然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新批准机构名称: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陆森;学校负责人:陆开展;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6楼;培训项目:美容师(五级、四级、三级)。
二、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新批准机构名称: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程国珍;学校负责人:马英;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康街14号-16号首层;培训项目:美容师(五级、四级)、按摩师(五级、四级)。
请以上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资料(共2所)
序号
| 机构名称
| 新批准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
1
| 广州市自然美美容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广州市自然美美容
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6楼
| 陆森
| 陆森、陆开展、李红艳、李明达、陈华莲
| 陆开展
| 美容师(五、四、三级)
|
2
| 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广州市媚丽登美容美体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天河区华康街14号-16号首层
| 程国珍
| 程国珍、马英、肖洁梅、季花、钱芳
| 马英
| 美容师(五、四级)、
按摩师(五、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