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791号)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7月31日《关于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摩托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汽车驾驶员(三级)、汽车维修钣金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漆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检验工(四级)、汽车维修轮胎工(五级、四级、三级)。
有关职业资格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