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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奥斯卡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790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奥斯卡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790号)
广州奥斯卡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7月10日《关于新增培训职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同意你校增加如下培训项目:美甲师(五、四、三级)、化妆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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