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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69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精神,本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及申请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进行了考察评估,并提出了评估意见。经审核,同意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冶金高级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等4个单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九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93。鉴定工种:汽车钣金工、汽车装调工、汽车检测工,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二)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九十三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94。鉴定工种:车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三)广州市金莎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九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95。鉴定工种:芳香保健师,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二、批准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
  (一)广州市冶金高级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四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微机)维修工,鉴定级别:中、高级。
  (二)白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鉴定级别:中级。
  (三)广州市秀丽服装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时装设计师,鉴定级别:高级。
  (四)广州市标榜发型美容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六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美发师,鉴定级别:高级。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做出贡献。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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