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开设“公共区域保洁员”等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691号)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
你中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教中心关于授权许可职业培训的请示》(穗环研〔2006〕1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职业培训项目:公共区域保洁员(五级、四级、三级)、公厕保洁工(五级、四级)、道路清扫工(五级、四级)、垃圾处理工(五级、四级、三级)、环境化验工(五级、四级、三级)。
有关职业资格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