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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增设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增设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669号)


广州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6月20日《关于增设“妇婴护理、护理员”专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培训项目:妇婴护理员(五、四级)、护理员(五、四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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