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设立“海淀园文化创意产业促进资金”,依托北京市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海淀园创新发展资金,从产业促进的角度,以多种方式安排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支持高成长、高附加值、高效益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和项目。
16.积极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经费支持或优秀作品奖励的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和相应奖励。
17.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及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18.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9.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支持初创期创意中小企业发展。
20.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区内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1.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22.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23.根据国家鼓励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精神,制定和实施《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
24.建立数字版权登记中心、版权交易中心和海淀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版权服务发展。
25.制定《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知名品牌管理办法》,保护和推广海淀文化创意产业知名品牌,定期编制和发布海淀创意产业知名产品目录。
26.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对文化创意企业申请的,属于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加大对举报侵权行为的奖励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与宣传,辅导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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