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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的通知(2007)


  6.积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发展。在产业规划和城市管理上,优先安排文化创意企业进驻重点发展区域,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龙头企业带动、创意网络建设等方式,鼓励企业在重点发展和重点关注区域形成聚集,实现集群发展。

  7.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组建各类创意产业联盟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充分发挥联盟在完善创意产业标准体系和规范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创意产业集群等方面的作用。

  8.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联盟和团体,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经区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考察,授予创意产业集聚区称号。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9.开辟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绿色通道”,由新设立的“海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对文化创意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方位服务。

  10.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与辅导中心”,该中心由高科技企业、教育、文化、研究机构和各行业联盟、协会组成,以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并进行必要的创业辅导,公布创业指南,促进个体的创意构想转化为实际的创意设计和创意经济。

  (五)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11.在海淀园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12.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其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再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3.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实施财政金融支持措施

  14.设立“海淀区创意产业奖”,海淀区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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