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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的通知(2007)

  (二)重点发展区域

  重点发展和重点关注以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含中关村西区、海淀图书城特色商业街、时尚大道);

  中关村软件园(含上地信息产业基地);

  中关村创意园(暂定名);

  清华科技园创意产业基地(含玉泉慧谷园);

  罗豪斯创意产业基地;

  中关村创新园;

  北太平庄地区影视制作产业集聚带;

  学院路及周边沿线的动漫游戏设计产业带;

  以中华世纪坛为中心的媒体内容制作产业带;

  魏公村和白石桥地区的创意人才培训与表演艺术产业带;

  甘家口地区的工业与城市设计产业带;

  颐和园、圆明园皇家园林文化旅游和艺术创作集聚带;

  成府路沿线的创意时尚生活带。

  三、支持措施

  (一)设立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专门机构

  1.成立海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同时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作为专门的、非营利的产业促进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方位服务。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调动街乡镇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整合区域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二)实施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2.依据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制定的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加快实施文化创意产业“12345”振兴工程,制定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细则,保证文化创意产业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海淀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充分整合区域优势资源

  3.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统一工作目标,形成合力,促进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统筹区域发展高层联席会议和建设“创新型海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各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引导区域内研究机构、企业、学校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海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创意经济的繁荣。

  (四)加速引导文化创意企业的设立、集聚和组建产业联盟

  5.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级各类图书出版发行、影视节目制作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国内外文艺演出、创意文化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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