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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安排。

  (五)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并给予相应补偿。

第六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各级防治地质灾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世界地球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开展。

  二、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指挥及综合协调能力。

  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演习,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也要组织有针对性的防灾演习,以加强参演单位间的整体协调配合,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与决策机制,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协调处理能力。

  附件:
  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林抚生 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指挥:刘长利 副区长

  穆 鹏 副区长

  吴祖安 区武装部部长

  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胡淑彦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继安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局长

  成 员: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永胜 区武装部副部长

  赖 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仁华 区国资委主任

  于小千 区公共委常务副主任

  李殿安 区农林委主任

  孙 鹏 区教委主任

  张 强 区建委主任

  周有建 区市政管委主任

  陈 刚 区城管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赤 飞 区街工办主任

  杨剑飞 区08环办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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