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安排。
(五)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并给予相应补偿。
第六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各级防治地质灾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世界地球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开展。
二、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指挥及综合协调能力。
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演习,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也要组织有针对性的防灾演习,以加强参演单位间的整体协调配合,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与决策机制,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协调处理能力。
附件:
海淀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林抚生 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指挥:刘长利 副区长
穆 鹏 副区长
吴祖安 区武装部部长
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胡淑彦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继安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局长
成 员: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永胜 区武装部副部长
赖 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仁华 区国资委主任
于小千 区公共委常务副主任
李殿安 区农林委主任
孙 鹏 区教委主任
张 强 区建委主任
周有建 区市政管委主任
陈 刚 区城管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赤 飞 区街工办主任
杨剑飞 区08环办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