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全区各级防汛部门、相关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

  黄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对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全区各级防汛部门、相关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

  橙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管区长进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沟通,全区各级防汛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主管领导、防汛值班人员、抢险队伍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等候区应急办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示。

  红色预警:预警启动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进行防汛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沟通,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对重点隐患点要组织人员撤离工作。全区各级防汛部门行政负责人、相关单位防汛主管领导、值班、带班人员、抢险队伍要到岗、到位,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雨情。同时由区应急办通知驻区各部队防汛抢险指挥部,参加防汛抢险,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应急行动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经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险情应急行动

  (一)接到险情报告后,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应急调查组,组织国土资源、交通、旅游、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指挥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请求支援。在乡镇、街道配合下,应在1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及措施建议。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性、继续诱发因素;受威胁的乡镇、街道、地区、村庄及人口、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旅游景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紧急预防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