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气象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预报。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供前三日累计降雨量、当日前期雨量和预计降雨量等相关数据。
(四)区民防局负责对因防空洞引起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治理,负责人防工事的抢险救灾。
(五)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及监测和预报工作。
(六)区建委负责危险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及抢险救灾工作。
(七)区文委负责危险区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及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八)区农林委负责组织、监督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山区防火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九)区武装部负责驻区部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负责险区灾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十)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分配。
(十一)区市政管委负责所辖范围的市政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急救队,抢救伤员,采取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物资供应,调集、调配和发放粮食、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十四)公安海淀分局、交通支队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紧急管制,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
三、工作制度
(一)天气预报制度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并向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及时提供降雨量信息,包括我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的天气预报,有重要雨情预报时,立即汇报给指挥部。
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和降雨量汇总工作,并根据天气情况,提出预警及预警级别建议。
(二)应急值班、通讯制度
汛期各相关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当上级下达相关指令或接收到涉及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时,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
汛期各主要单位负责人,防汛抗旱防治地质灾害办公室全体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三)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