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案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北京市海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海淀区防汛应急预案》
四、防治目标
海淀区主要的地质灾害种类为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和采空区地面塌陷。根据目前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首先应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实施重点预防,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同时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监测,及早发现,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五、预案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原则。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应由北京市海淀区处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七、安全隐患分级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本预案所指地质灾害包括泥石流、崩塌、滑坡、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一)安全隐患分级
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或所辖乡镇、街道、部门、行业可以自行处置、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或涉及区属多个部门,需要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处置、排除的安全隐患。
特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处置、排除的隐患。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