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体制机制,突出监察重点,全面推进效能监察
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监察重点,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搞好效能考评,是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和动力。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形成政府主抓,监察局组织协调,全区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专家指导组,研讨、论证效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指导、推进效能监察。三是继续发挥区政府特约监察员的作用,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强化优良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四是建立效能监察监督员队伍,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五是建立效能监察与政府督查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度和政令畅通。六是整合监察资源,在区监察机关内部对执法监察、行政投诉、纠风等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履行效能监察职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上下配合,全力做好强化机关优良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监察工作。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效能考评机制
认真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第一,建立健全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要追究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二是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发挥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的监督作用,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第二,建立健全效能考核评价体系。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建立效能考评奖惩机制,把效能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年终效能考评结果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