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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政府机关优良作风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政府机关优良作风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07〕54号)


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海淀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2007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政府机关优良作风,提升政府自身效能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行政监察法》关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为指导,以强化优良作风提升效能建设水平,以效能监察助推优良作风和效能建设。紧紧抓住“以人为本、效能为先、强化作风、促进发展”这个主题,促进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坚持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高效、便利、快捷的政务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稳健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政的要求,以全面履行政府新时期四大职能,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驻区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动员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从我做起,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使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公务员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原则,求真务实、高效便民原则,勤政廉政、廉洁奉公原则,推进机关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三、坚持以建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增强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以建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强化公务员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改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以开放的思想、宽容的胸怀、虚心的态度、灵活的思维和高度的责任感回应服务对象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为此,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特点,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升自身的效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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