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参考。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布本单位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成员单位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目的,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四)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提交、维护、管理、利用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各成员单位执行本方案的情况,作为对该部门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依据,并列入电子政务考核中。
附件:
关于调整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组 长:杨志强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风平 工商海淀分局局长
王德道 区法制办主任
张泽根 区政府办副主任、信息办主任
成员单位:
王歌红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贺 捷 区建委副主任
王 强 区文化委副主任
赵立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田树奎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燕林 区国税局副局长
马 扬 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春生 区质监局副局长
郭少东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劲涛 区卫生局副局长
叶漫青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曹玉冰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王厚廷 药监海淀分局副局长
李景祥 规划海淀分局副局长
武克非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副局长
杭 涛 区法院纪检组组长
彭思立 区商务局局长助理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海淀分局。
办公室联系人:胡海峰;电话:8269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