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形成政府组织、各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形势。根据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目前运行情况,要由牵头单位走访各成员单位,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做到统一思想,提高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使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真正成为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行政部门工作效率的有效平台与沟通途径。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在推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巩固成绩。一是区信息办继续利用区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信用海淀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满足企业信用需求的共享交换平台服务。二是保持信息归集渠道的畅通。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各类信息的及时归集与录入,确保信息数据交换渠道通畅。三是完善机制。针对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的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指定主管领导要责成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并制定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提交、维护、管理、利用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备案,以便日常考核监督。四是纳入考核。区政府信息办将把各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作为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内容。五是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具体数据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门的培训,必要时开展上门指导,并首先保证本部门的数据按要求实现及时录入并供各部门共享。各成员单位在数据录入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反馈给协调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责成专人上门解决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二)验收考核机制
时间:每年10月。
内容:由协调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以及本推进意见的要求,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考核。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由协调工作小组进行通报。
四、信息收集
根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当前我区要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此,必须加快整合我区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资源。要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现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数据录入的种类,特别是重点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以及劳动监察、产品质量、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