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奖励举报机制
为了更好贯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养犬管理,充分调动养犬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违法养犬行为的积极性,充分提供给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引导群众准确举报、如实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使我区的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 法制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养犬办继续完善我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奖励办法。
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一)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1.区公安机关发挥养犬管理执法的主责作用,社区民警深入社区了解掌握养犬底数,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违规养犬行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减少违章遛犬现象,坚决杜绝重点区无证养犬、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问题。
2.区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犬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
3.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街面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犬扰民等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等行为。
4.区农林委采取定期上街巡视与查处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流浪犬的救助,力争实现街头流浪犬救助率达到百分之百。农业兽医部门对登记犬的狂犬病免疫率达到百分之百。
5.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监测和管理。
(二)及时查处、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举报
对市养犬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局养犬办网上举报、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建议及群众举报的情况及时查处。各职能部门要把人大代表提案及政协委员建议的情况认真回复的同时上报区养犬办,各地区养犬办要在七日内对举报的情况做出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上报区养犬办。区养犬办将把举报查处情况列为各地区、各派出所绩效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
五、加强调查研究、召开联席会议
各级养犬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养犬人中间,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分析收集关于养犬动态的深层次信息,从互联网上及社会面高度关注关于养犬的社情反应,及时开展工作,避免养犬问题成为负面热点,为上级领导决策提出依据。各地区养犬办及区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我区的养犬管理工作从登记年检、芯片技术、人性化执法、自律组织、和谐社区建设及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开展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区养犬办对优秀的调研文章将给予奖励。区养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对养犬管理经费的预算、下拨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提出建议。各地区养犬办每月5日之前要将上月本辖区因犬发生的治安纠纷处理情况、地区组织的文明养犬活动、养犬自律组织建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突出情况及时上报区养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