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部门衔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产品,要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落实辖区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25日前)
召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并将细化分解的工作目标及时向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向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
(二)实施阶段(9月25日- 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强化与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信息沟通和反馈,每周五11:00前报送周整治小结;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整治总结,10月28日11:00前报阶段整治总结;整治信息随时报送。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定期沟通、汇总和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