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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区餐饮企业和学校、工地食堂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级标准,对监督检查不达标企业坚决降级。努力将全区A、B、C级餐饮单位总数提升到95%以上,提升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例,奥运场馆周边、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消除D级餐饮单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是加强对中小餐饮业和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餐饮企业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控制,严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淀区实施〈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工作意见》,在中小餐饮企业和民俗旅游户集中的地区推广热力消毒、集中消毒和“明厨亮灶”和健康证信息公示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

  三是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监督餐饮企业和食堂健全食品储存、加工和设施、用具消毒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企业建立和执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的情况严格检查。开展对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建委、区教委)

  (五)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

  二是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生产、经营及餐饮场所的规范整治力度,严格检查经营证照、加工环境、卫生设施,落实索票索证。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病死肉以及畜禽产品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农林委、区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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